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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
区人力社保局拟定的宝坻区事业单位
医疗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拟定的《宝坻区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实施方案
区人力社保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政策,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水平,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天津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津政办发〔2015〕45号)和天津市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政策的通知》(津财社 〔2008〕4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确保事业单位医疗补助与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相互衔接,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机关公务员医疗待遇相一致。
二、适用范围
本区所属各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筹资标准
2016年按在职和退休人员每人每年740元标准筹集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基金。以后年度,根据参保人员年龄结构、在职及退休人员比例、医疗补助收支情况,提出调整筹资标准意见,报区政府审批后调整。
四、筹资渠道
全额事业单位医疗补助资金由区财政补助,并由区财政按期交到商业保险公司。差额事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医疗补助资金自行解决,由单位交到商业保险公司。
五、运管模式
事业单位医疗补助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区人力社保局委托中介机构,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事业单位医疗补助项目实施政府采购。中标后的商业保险公司具体负责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基金管理和报销服务,区人力社保局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宝坻区事业单位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协议》,各单位与商业保险公司分别签订《保险合同》。
六、医疗待遇
参加事业单位医疗补助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标准予以补助。
(一)门(急)诊医疗费补助。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报销后,再由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基金予以补助。其中,在职人员补助至80%,退休人员补助至90%;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1万元以下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基金予以补助。其中,在职人员补助80%,退休人员补助90%。
(二)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含门诊特殊病和社区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下同)。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的待遇标准报销后,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含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报销范围以外的费用),再由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基金予以补助。其中,在职人员补助80%,退休人员补助90%。
(三)大额医疗费救助补助。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大额医疗费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按规定标准报销后,再由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基金补助。其中,在职和退休人员补助75%。超过大额医疗费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基金补助。其中,在职和退休人员补助95%。
七、经办手续
(一)登记备案。参保首月,各单位须填写《宝坻区享受事业单位医疗补助人员名单》一式三份(附带电子版),报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和商业保险机构审批备案。各单位人员如发生增减变化,要及时按上述程序办理备案手续。
(二)缴费期限。事业单位医疗补助资金每年缴费两次。具体缴费时间为:每年1月31日之前缴纳上半年的医疗补助资金, 7月31日之前缴纳下半年的医疗补助资金。
(三)报销办法。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工作启动初期,暂实行个人垫付医疗费报销办法。个人垫付医疗费按季度报销,各单位将参保人员提供的报销材料统一交到商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审核后,将报销的医疗补助费用通过各单位支付给个人。各单位申报本年度医疗补助的时间为4月、7月、10月、次年1月,最迟在次年3月31日前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商业保险公司将尽快在我区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安装联网报销系统,系统安装完成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可实现刷卡结算。
八、部门职责
(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组织发动工作,做好医疗补助政策宣传工作,协调解决医疗补助报销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区财政局负责将补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按期将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到商业保险公司。
(三)区卫计委要做好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相关工作。结合商业保险公司,对公立定点医院安装联网报销系统。配合商业保险公司,做好公立定点医院的政策与经办培训工作。组织公立定点医院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定点医院服务协议》。
(四)社会保险宝坻分中心要及时为各单位提供相应的支付审核单,即《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申请表》(津社保医支字9-1号)原件或《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单位申请支付明细表》(津社保医支字11-1号)原件。
(五)各单位要明确一名政策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人员信息登记备案、医疗补助资金拨付和医疗补助费发放等工作。
九、其他
(一)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政策发生变化,本《方案》随之调整。
(二)离休及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原规定执行。
(三)享受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的人员,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和本《方案》规定的补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有困难、影响本人基本生活的,可由所在单位按生活困难补助有关政策给予补助。
十、本《方案》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委、社会保险宝坻分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本《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宝坻区享受事业单位医疗补助人员名单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待遇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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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享受事业单位医疗补助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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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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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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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全额事业单位 |
□差额事业单位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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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公民身份号码 |
人员状态 (在职、退休) |
增减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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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制表人: 申报单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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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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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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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险 公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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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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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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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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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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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人社局、财政局及商业保险公司各留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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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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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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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
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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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个人账户 |
职工 |
不满45岁:个人缴纳2%+单位月人均缴纳0.8%;满45岁:个人缴纳2%+单位月人均缴纳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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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不满70岁:40元/月;
满70岁及以上:5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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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人 |
6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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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门(急)诊医疗费用 |
一级医院 |
退休人员满60岁不满70岁700元;退休人员满70岁及以上650元;老工人600元;其他人员800元。 |
75% |
5500元(老工人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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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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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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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住院医疗费用(含社区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 |
一级医院 |
800元 |
二次及以上270元 |
85% |
90% |
5.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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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
1100元 |
二次及以上3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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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1700元 |
二次及以上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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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万元 |
80% |
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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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门诊特殊病 |
1300元/年(同时发生住院或两种及以上特殊病,按就高原则合并起付线) |
85% |
90% |
5.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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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万元 |
80% |
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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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大额医疗费救助 |
发生住院及门诊特殊病15万元以上的 |
80% |
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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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 |
意外医疗 |
0元 |
70% |
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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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 |
80% |
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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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残 |
四级伤残 |
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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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伤残 |
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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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 |
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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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 |
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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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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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老工人是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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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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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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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报销医疗费范围 |
在职职工补助标准 |
退休人员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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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医疗费用 |
1.起付标准以上至5500元以下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报销后,再由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基金予以补助。 |
补助至80% |
补助至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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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基金予以补助。 |
补助80% |
补助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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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病和社区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下同) |
起付标准以上至15万元以下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再由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基金予以补助。 |
补助80% |
补助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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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救助 |
15万元以上至35万元以下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按规定比例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再由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基金予以补助。 |
补助75% |
补助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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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大额医疗费救助最高限额以上部分 |
35万元以上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基金予以补助。 |
补助95% |
补助95% |
抄送:区委各部委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
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2
填报《宝坻区享受事业单位医疗补助人员名单》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政策,更好的保障事业单位职工医疗待遇,根据《宝坻区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实施方案》,对区属事业单位医疗补助人员身份进行确认,现就填报《宝坻区享受事业单位医疗补助人员名单》(以下简称《名单》要求如下:
一、填写要求
1、“单位名称:(公章)”: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与在社会保险宝坻分中心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
2、“单位类型”:按照单位具体类型填写,不同编制人员填写到相应编制的名单上。要求在“单位类型”后填报电子版本“☑”,“□”内“√”不能手填。
3、“人员状态(在职、退休)”:填写“在职”或“退休”。以
4、“增减情况”:单位首次上报不用填写。以后单位人员如有增减情况,再随时填报此表。
5、《名单》报纸质版(一式三份)的同时,报电子版(Excel格式,身份证号需要文本格式)。纸质版,为电子版的打印件。此表不能手填,不能涂改。
6、《情况汇总》申报纸质版(一式三份)。为《名单》的汇总情况,加盖。
二、办理流程
各单位将《宝坻区享受事业单位医疗补助人员名单》填好以后,先报到单位主管局审核(例如:教育局、交通局、水利局等单位)。由单位主管局统一报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五楼513室)进行人员确认并盖章,然后到医疗保险科(一楼办事大厅15号窗口)登记备案。
三、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在在2016年5月6日前完成《宝坻区享受事业单位医疗补助人员名单》填报审核工作。因单位不填报或延迟填报,而造成单位职工不能报销医疗补助的,责任由单位承担。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情况汇总
我局共有下属区属事业单位 个,职工 人。其中:全额事业单位 个,职工 人;差额事业单位 个,职工 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个职工 人。现全部上报,不存在人员遗落问题。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