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蓝印户口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的温馨提示
各位学生家长:
为确保您的孩子能够规范履行跨省转学手续,顺利转入我市就读高中,依据天津市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相关文件精神,请您认真阅读以下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 转入对象及要求
1、提出转入我市的学生必须具有我市蓝印户口,且蓝印户口时间必须是2016年9月30日之前取得。
2、申请蓝印户口转入学生必须为原籍校应届高一新生,且已在原籍取得正式普通高中学籍(已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系统中注册的高一学籍学生)。在办理转学手续时,凡不能提供合格转学手续的蓝印户口学生将无法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就读。
二、办理登记手续
依据属地安置属地管理的原则,申请办理转学的蓝印户口学生必须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到户籍所在区县的接收学校进行登记造册,需提供以下材料:①蓝印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首页与学生本人页);②城市建设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学生在当地中考成绩单(需要有教育部门公章)和当地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
三、办理转学手续
12月份进行网上统一办理转学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①蓝印户口本原件;②城市建设费发票原件;③原学籍校和原学籍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信原件(当地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未能准确提供电子学籍信息的学生将无法转入到我市普通高中就读。
四、注意事项
提供给学校的登记信息上报后不允许修改,后期提供的转学材料要与登记信息保持一致,提供错误登记信息将不予以接收。
********中学
2016年8月
回 执 单
我已领取并认真阅读了《2016年天津蓝印户口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的温馨提示》,了解了蓝印户口学生转学的相关手续和注意事项。(转学手续办理完毕之前学校存档)
学生姓名: 家长签字:
2016年 月 日